摊回赔付支出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摊回赔付支出”会计科目,属于保险专用的损益类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处理,最终应当无余额。
摊回赔付支出的解释
摊回赔付支出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摊回赔付支出核算什么
1、摊回赔付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也可以单独设置“摊回赔款支出”、“摊回年金给付”、“摊回满期给付”、“摊回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
2、摊回赔付支出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摊回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2、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3、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的,应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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