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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

2022-06-29 18:26  责编:东余  浏览:7886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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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法转权益法,处置部分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投资后的追溯调整,会计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贷:留存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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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法转权益法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成本法转权益法,处置部分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剩余部分追溯调整:剩余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投资后的追溯调整,会计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成本法的定义?

  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注意: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的定义?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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