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为没有背书前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是背书后的收款人。背书人将收款的权利让渡给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是不是收款人?
背书人为没有背书前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是背书后的收款人。背书人将收款的权利让渡给被背书人。
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按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特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无论属于哪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
背书的方式有哪些?
1、限定背书指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
2、空白背书也称不记名背书,指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出让人的签名,没有被背书人的身份信息;
3、特定背书也是记名背书,指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同时也直接指明受让人的身份。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具体理解
背书人是汇票的转让人,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是债权债务的关系,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被背书人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同时,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
转让背书有哪些效力?
转让背书具有三个方面的效力:
1、权利转移效力:由于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进行的票据行为,所以背书完成后,票据上的所有权利由背书人转移给被背书人;
2、权利证明效力:持票人所持票据,只要背书是连续的,法律便推定其为正当的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行使权利时,应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为权利人;
3、权利担保效力:背书行为完成后,背书人对其后手及持票人在票据上的权利的实施负担保责任,可以理解为持票人的权利请求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