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投资回收期是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简称回收期。投资回收期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从投资年开始算起,计算时应具体注明。其单位通常用“年”表示。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
静态回收期的优缺点
静态回收期的优点为:回收期法计算简便,并且容易为决策人所正确理解,可以大体上衡量项目的流动性和风险。
静态回收期的缺点为:不仅忽视了时间价值,而且没有考虑回收期以后的现金流,也就是没有衡量盈利性。
静态回收期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直接用未来现金净流量累计到原始投资数额时所经历的时间作为静态回收期。
静态回收期包含的内容
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其单位通常用“年”表示。静态投资回收期是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时收回初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应满足下式:
前t项之和(CI——CO)的第t项=0,式中:CI—现金流入,CO—现金流出;—第t年的净收益,t=1,2,···Pt;Pt—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应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若小于或等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则认为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否则不可行。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