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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前,会计人员需要做的3件事!

2023-01-13 10:53  责编:婉峥  浏览:93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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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假期前,各大企业的会计人员千万不要忽视以下三件事:

春节假期前,会计人员需要做的3件事!

  1、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纳税申报

  春节假期前后是会计最忙的一个时间段,2月15日至21日春节放假调休共7天,2月份申报日期截止到22号(征期内15至21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2日)。正月初七上班,也就是2月22号上班,22号正好是2月份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如果单位初八上班,那么是23号,申报就已经结束了。所以会计要规划好申报时间,最好就是春节前完成申报。

  2、与出纳盘点好现金。

  出纳人员与会计核对现金余额是否一致,核对现金入账是否完整、准确。出纳人员如果要提前请假,就需要考虑先搜集各部门资金需求计划,提前安排资金。

  3、发放员工工资与年终奖的合理避税

  每年过年,公司都会涉及到年终奖金的发放,有些公司甚至会年底双薪。在发放年终奖与工资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税务问题,这里有技术含量,需要做些纳税筹划。让公司尽量节约成本,成了会计的首要任务。

春节假期加班费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加班工资

  实际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加班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等

  上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春节期间过节费的会计分录

  1、提取过节费:

  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厂部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3、发放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过节费和年终奖的区别

  另外过节费和年终奖不应该理解为一个事情,而且年终奖也是要扣税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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