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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2-03-29 11:02  责编:慧儿  浏览:1809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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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估成本也称为暂估入账,是指当月已收到存货但尚未收到采购发票,因此无法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末,为了正确计算企业的存货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那么该如何编制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

暂估成本分录

  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

  1、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暂估金额)

  2、暂估回冲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原暂估金额,红字)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发票含税金额)

  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税务处理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暂估入账分录中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在进行暂估分录时不需要考虑增值税问题,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行相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2、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会计核算按规定已经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依法扣除。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除个别特殊情况,一般不存在税会差异问题,税会差异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

  3、暂估入账按会计核算规定应在次月初冲红处理。实务中由于实际很可能次月不一定能够收到发票,为减轻工作量,一般会在实际收到发票是做冲红处理。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购存货时,如果发票月末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并在下月初以红字记录,予以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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