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薪酬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点: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二、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三、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四、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五、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六、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短期薪酬解释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主要内容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其中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是指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与职工达成基于利润或者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累积带薪缺勤: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在职工提供服务而增加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累积。(服务当期确认负债)
非累积带薪缺勤:带薪缺勤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企业在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相关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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