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一般是指企业注册时实际投入的资本金。实行认缴制后,该科目可能与注册资本不一致。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企业由于接受捐赠、资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非生产原因的资本增加,一般情况下每年的结转数字不变。资本公积分为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避免了企业将利润全部分配,不利于日后持续发展。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属法定必须提取)和任意盈余公积(股东会决定非必须)两个明细科目。
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10%提取,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在提取。
盈余公积用途:
1.弥补亏损。
2.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后,《公司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分配股利。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滚存的收益。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用来转增资本。
整体而言,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都是企业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也属于先分配后投资,应当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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