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条款有转换价格、转换比例、转换期限、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强制性转换条款。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具有什么特点?
可转换债券具有的特点是债权性、股权性、可转换性。债权性是指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股权性
其中股权性是指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什么是转换比例?
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
什么是转换期限?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期限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但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某一具体期限,在有效期内允许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普通股票。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