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具体如下:
(1)企业正常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
(2)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在减少的当月继续计提折旧;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暂估入账价值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入账,但已经计提的折旧无需调整。
(4)处于大修理期间的固定资产,正常计提折旧。
不计提折旧的情形
以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2)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上已经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解释
1、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折旧一般指的是固定资产折旧。
2、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会计期间是指在会计工作中,通过人为地在时间上将连续不断的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以起止日期加以划分所形成的时间段,也称为会计年度;而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
计提折旧会计分录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比如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入销售费用—折旧费,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入管理费用——折旧费。其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折旧费等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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