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企业有走逃发票的情况时,一般会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补税。走逃发票,即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票后,一种逃跑躲避税收征管部门征税的违法行为。
走逃发票的概念
所谓走逃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产生了纳税义务,但是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逃跑躲避税收征管部门征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即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为异常凭证。
发票是什么?
发票是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购买、销售、提供或接受服务、进行其它经营活动时所开出的各种业务凭证。收据是收款的凭证,发票只能作为交易的凭证,并不能作为收款的凭证。发票是销售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出具的一种凭证,它包含了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和协议价格。除预支之外,发票还应包括按商定的条款,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所包含的日期、数目,属于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的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了进行内部审核和核对,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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