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自己解除,需要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取消财务负责人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明确办理地点。一个单位的财务负责人需要变更,那么就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到这两个局进行变更,否则出现了相关问题就将得不到有利依据;
2、填写税务变更申请。到税务机关找税务机关窗口人员办理,告知工作人员申请事项,填写税务变更申请的表格,交给税务部门审批。
3、提供身份证明。先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需要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比如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税务机关进行身份认证使用。
4、提供任职文件。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新的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职通知或者任命书的文件形式,表示单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财务负责人。
5、证明从业资质。想要成为公司的负责人就需要拥有相关资质,因此就需要提供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或者证明等。
6、通知管理人员。每个税务机关都有专门的专管员管理制度,当进行人员变更之后就应该告知税务机关的专管员。
相关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