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不可以外借,但可以复制。若是其他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经过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原始凭证是可以复制的。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则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于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填制原始凭证时应当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完备、书写清楚规范、编号连续、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制及时。
原始凭证如何填制
原始凭证的填制有以下形式:
1、根据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由经办人员直接填列;
2、根据已经入账的有关经济业务,由会计人员对账簿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填列;
3、根据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定期汇总填列汇总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填制的要求有哪些
1、一次凭证,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相关业务人员一次填制完成。
2、累计凭证,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在同一张凭证上重复填制完成。
3、汇总凭证,应由相关人员在汇总一定时期内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填制完成。
原始凭证有什么作用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时,需要先取得原始凭证,用来证明经济业务真实发生,再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记账凭证进行登记,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合起来称为会计凭证,然后再根据会计凭证登账簿,最后根据账簿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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