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展基金使用应当遵循以收定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如下:
民航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归还上述建设项目贷款,安排上述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和贷款贴息;
(二)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
(三)民航节能减排,包括支持民航部门及机场、航空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节能设施或设备更新改造,行业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等;
(四)通用航空发展,包括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农林飞行等作业项目,通航飞行员教育培训,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等;
(五)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
(六)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
(七)征管经费、代征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民航发展基金是什么意思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可以理解为向国家缴纳的税项。在2012年之前,财政部向旅客征收机场建设费,向航空公司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2012年起征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取代了以上两项收费。
对于旅客,国内航线原则上为每人次50元,国际航线为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具体视情况调整。旅客的“民航发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在机票价格外单列项目反映,且不计入航司报表。
对于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等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由于习惯的原因,旅客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在有些机票销售网站上仍称为机场建设费。在机票上该项目代码为“CN”。
民航发展基金的缴纳标准
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二)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一)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
(三)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飞机执飞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MA60)、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型如有更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商财政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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