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期末余额计算公式为:“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为加,贷方为减)-“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存货余额如何理解
存货包括主要包括成品(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存货跌价准备等这些资产类科目。存货余额即这些科目的月末账面余额。
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若是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存货期末余额与实际存货期末余额不一致的原因
存货账、实不符的原因一般为:
1、处理进销存单据出错;
2、账实调整时数据出错;
3、库存汇总数据显示的数据有误;
4、涉及到库存量变化的单据对应的相关参数设置不准确;
5、结账年月设置或选择错误;
6、毁损或丢失等;
存货计量方法
存货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存货的后续计量以及存货的期末计量。存货的后续计量中,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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