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分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具有什么特点?
银行结算账户具有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和是活期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业务是指银行结算账户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的是外币业务,其开立和使用要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的明显区别。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但是不能办理资金的收付。活期存款账户是指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同,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
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形有哪些?
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形有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内容包括什么?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内容包括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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