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贷款账务处理:商业银行设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进行核算。“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是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各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发生借款时,记入本科目贷方:归还借款时,记入本科目借方。本科目按借款性质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具体如下:
发放处理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时,应向人民银行提交“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并备齐有关资料,经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填写一式五联借款凭证,送交人民银行办理借款手续;人民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并退回第三联借款凭证;商业银行收到回单作为收账通知,据此编制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归还处理
再贷款到期时,商业银行应主动向人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根据贷款本息的金额,将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送交人民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人民银行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并退回第四联还款凭证和借据;商业银行收到回单作为付款通知,并代转账传票,以借据为附件,办理转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再贷款解释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再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商业银行总行直接发放,由商业银行总行集中管理、统计统还、统筹安排使用。
再贷款率解释
再贷款率即商业银行向央行贷款的利率。再贷款率是央行的货币工具之一,提高再贷款率则是中央紧缩银根的标志,会缩小全国的信贷规模和股票市场下跌,反之效果相反。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