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是指由单位签发,并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那么转账支票能否可以转入个人账户?
转账支票是否可以转入个人账户
公司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可以转入你在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付款,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以下付款依据:
1、薪资协议和收款人名单。
2、获奖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单位等与付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或支付给个人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奖或承销部门向自然人付款或退款的证明。
5、债务或产权转让协议。
6、贷款合同。
7、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产品和矿产品的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支付的证明。
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税款的,扣缴单位在支付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缴税证明。
支票丢失的程序是什么?
已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丢失,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1)出票人遗失或盗取已签发的内容完整、可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单(可由银行对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式样和印章,并向开户银行申请止付。如果银行发现支票未被支付,将在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接受挂失,并在挂失人的账户上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
(2)收款人遗失或盗用可直接从银行提取的支票,也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挂失和止付两份申请书,经付款人签字证明后,到收款人银行申请挂失和止付。其他相关手续同上。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票据挂失人应当在挂失、止付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或者在票据灭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后,被背书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以便立案。票据遗失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中,应当说明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遗失的情况,同时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遗失票据的持有人,有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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