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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结转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2-03-17 11:45  责编:小吟  浏览:129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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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那么增值税结转的会计分录应当怎么做?

增值税结转分录

  增值税结转的会计分录应当怎么做?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期交纳时(含以前各期),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如何理解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指的是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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