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时而用于开项目会议,时而用于面试、与客户洽谈等发生的场地及餐费,会议费和招待费要怎么区分?开票上有什么注意的事项?
答:会议费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列支会议费的入账材料应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照片、费用标准及支付凭证等证据配合发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会议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等。
另,在会议过程中发生的会议场地费、餐费、住宿费,在开具发票方面,目前各地税务局主要有两种口径,一种是必须分别开具,另一种是可以全部开成会议费,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局核实后进行发票的开具与获得。
相关法规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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