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是很多企业在业务交易时的常用选择,对于企业来说选择电子商业汇票的原因是什么?
电子商业汇票的选择原因
对付款人来说:付款人不需要在商业汇票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与银行结算。这可以为付款人在付款到期日之前闲置出现金,这也是商业汇票成为当今中国流行的付款方式的原因之一。
对收款人来说:资金在汇票付款日之前不会在收款人的账户上结算,从而延长了现金接收和现金转换周期的时间。贴现和转让汇票是尽快释放现金的可行选择,不过贴现是有成本的,而且收款人自己的供应商可能不愿意接受汇票转让。在决定是否接受商业汇票作为支付方式时,现金流的影响是收款人的考虑因素之一。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是什么?
为了促进商业汇票的使用和安全,并为公司的支付和贸易融资汇票提供便利,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1月创建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并于2009年10月正式启动。ECDS有助于减轻商业汇票的欺诈和操作风险,它允许以电子方式处理交易,防止伪造的纸质汇票,同时提供交易线索的可见性。当交易双方同意使用商业汇票进行交易时,一般认为当收款人从付款人处收到商业汇票时,发票或合同就已支付,尽管现金支出、收款的时间可能与发票支付日期有很大不同。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纸质商业汇票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随着2009年10月28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启用,按照有关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支付期限为1年。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天内。对于定期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人接受汇票。如果汇票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承兑,持票人就失去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注:带有本票期限的商业汇票可以在本票签发给付款人之后或本票签发给付款人之前使用。对于固定日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人承兑。中国票据网提醒,商业汇票在规定期限内未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如果付款人在收到开户银行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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