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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如何写会计分录?

2022-01-26 19:42  责编:小滢  浏览:165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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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人员通过将其计入应付票据科目、银行存款科目处理,那么相关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分录

  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计提商业承兑汇票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利息

    贷:财务费用

  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怎么兑现?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文书,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商业本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接受。商业本票由交易双方商定的出售或购买企业签发,但由购买企业接受。

  收款人委托银行在汇票到期前收取款项。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份,并在"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内注明"商业本票"字样和汇票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一并寄给开户银行。存款银行审核后,办理托收手续,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转入收款单位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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