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是指企业打算并且能够持有到期的债权证券。那么当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是否可以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是否可以转回?
1、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2、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3、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4、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
1、流动资产:
(1)存货跌价准备(可)
(2)坏账准备(可)
2、非流动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4)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8)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我们国家对减值准备的规定则是折中式的,即基本分为以下两大类:
1、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来规范的资产减值的,这类资产的减值一经计提,是不能转回的。
2、其他资产核算准则中规范的减值,如存货准则中规范的存货跌价准备、金融资产工具中核算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等,这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期间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是可以转回的。
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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