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通常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对于企业的其他应收款,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结转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分录
1、借款出去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收回这笔借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其他应收款”这一会计科目的核算管理,正确核算这一会计科目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非常重要,管理好这一会计科目能够避免单位资金长期占用,还能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其他应收款包括什么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根据财税【2008】83号的规定:
1、对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者其家庭成员、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上述所得,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项目对其进行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除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上述所得,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应当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对其进行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行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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