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等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那么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答案是可以的。核定征收税款其实是一种因为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等原因导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难以准确确定而由税务机关采用的征收方式,因此增值税是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一种征收方式,指的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下,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
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于小规模企业而言: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于一般纳税人而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免税项目:
借:生产成本——xx产品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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