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代扣代缴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时,一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计提公积金的时候,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缴纳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扣除个人负担部分,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是什么?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向员工配偶、子女、受抚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和其他受益人提供的福利也属于员工福利。应付职工薪酬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借方减少,贷方增加。借方是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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