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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1-09-14 15:00  责编:  浏览:814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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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一般称为发出商品。会计人员一般将发出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本”、“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发出商品分录

  发出商品有关的会计分录

  1、发出时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照合同规定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4、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5、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是什么?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

  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该科目,结转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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