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购货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要求退款退货时,一般会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购货方退货退款的会计分录
(1)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如果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退回时考虑,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应当编制以下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购买方享受了现金折扣,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退回购买方,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的金额)
什么是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账户组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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