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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资金往来如何做账务处理?

2021-08-23 17:56  责编:玲玲  浏览:157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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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属于总公司的资产范围的,对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有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总分公司资金往来分录

  总分公司资金往来的会计分录

  1、总公司给分公司资金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XX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2、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增加,贷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减少。

  其他应付款是什么?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等方面的内容。其他应付款是负债类,借方表示其他应付款减少即负债减少,贷方表示其他应付款增加即负债增加,一般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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