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家财政支出,企业需依照相关规定按月或季度预缴所得税,对于预缴企业所得税,一般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在月末或者季度末计提企业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在计提的同时进行结转的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1、企业所得税是以月、季、年进行缴纳,在年终的时候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是以公历年为单位进行计算,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如果一个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的时间不满足一个会计年度,这种情况下,企业按照实际经营的时间为一个单位,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3)如果一个企业在进行纳税清算期间,那么这个单位的纳税年度是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5、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6、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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