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到期日无条件按票载的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对于票据质押银行,应如何写会计分录?
票据质押银行的会计分录
1、质押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质押存款
贷:银行存款
解除质押时,做相反的分录。
2、商票质押,当收到银行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3、付出商业承兑汇票逾期还款时: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什么是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是收款人签发的、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什么是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指的是企业除了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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