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关于投资需要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方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那么以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应如何做账?
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的会计分录
1、被投资企业: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股本
2、投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是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一般认为此处的长期为超过一年的期间;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也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如何理解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特许权等等。相对于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不具有实物形态。2、具有可辨认性。3、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