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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出借资金如何写会计分录?

2021-08-26 11:52  责编:淋淋  浏览:107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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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将一些闲置的资金出借出去,收回时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回出借资金分录

  收回出借资金的会计分录

  一般贷款给个人或企业: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回本金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收回利息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代位追偿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财务费用是什么?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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