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给对方发出的商品,但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时,一般计入“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那么企业对发出商品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需要按照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采用计划成本/售价核算:
应结转该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
借:产品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4)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品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
(二)如果发出商品发生退回,按照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制作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什么是发出商品?
1、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是还没有收到货款的商品和物资。
2、在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先发出交付商品,而后分期收回贷款。
什么是库存商品?
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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