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缴纳的房产税,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1、计算时,相关会计分录制作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实际缴纳时,相关会计分录制作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数额记入贷方,实际缴纳的房产税数额记入借方。企业欠缴或需补缴的房产税款在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多缴纳的房产税的税款在借方余额表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什么是税金及附加?
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并不包括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月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核算房产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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