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发生补提盈余公积业务时,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补提盈余公积会计分录
企业的盈余公积是以企业的利润为基础来计提的,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本年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企业若是出现亏损,是不需要计提盈余公积的。
补提盈余公积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计提的盈余公积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哪些内容?
1.盈余公积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金:从税后利润中产生的收入,并在企业中留存用于特定目的的积累。
3.盈余公积计提比例: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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