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在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提取公积金,但是股份制企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需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定按一定比例提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任意盈余公积会计分录
提取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
(1)弥补亏损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发生亏损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当发生的亏损在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可以使用之后年度所实现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通常,当企业发生的亏损用所得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加以弥补,但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当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
(2)转增资本/股本
当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企业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但是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利润或股利。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