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签订合同,常常会涉及印花税的缴纳,缴纳印花税时可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也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军事单位、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其他个人等。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
税金及附加指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并不包括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月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税金及附加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随着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将这几个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