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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2021-08-25 17:21  责编:小榕  浏览:105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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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出售库存商品时,通常计入“库存商品”、“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出售库存商品分录

  出售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

  1、出售库存商品,但未收到货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商品销售出去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月末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与库存商品的区别是什么?

  存货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等。

  库存商品指一切闲置的,用于未来的,有经济价值的商品,库存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

  1、两者的核算要求不同

  库存商品的核算要求:库存商品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与商品购进发生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在未查明原因前,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调整“库存商品”账户的账面记录,查明原因后再分别不同情况从“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转入有关账户。

  存货的核算要求:分别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2、两者的范围不同

  库存商品的范围: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存货的范围: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出售的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的过程中处于待销售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及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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