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制或应收应付制,是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基础。对于权责发生制,应如何理解?
权责发生制的含义
简单而言,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是在本期发生的经济活动,不管其费用是否实际支出,都应计入本期费用;在本期发生的经济活动,不论其款项是否实际支出,都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但是,在本期支出的费用或收到的款项,只要其对应的经济活动不在本期发生,都不应该计入本期的费用或收入。具体见以下例子:1、企业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尽管到了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仍然应该把这笔款项作为本期营业收入。2、企业提前支付下半年的报刊费,尽管该款项是在本期支出,但不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而应该在下半年每月分摊处理,计入下半年中的每月的费用中。
收付实现制的含义
会计上,除了权责发生制还有收付实现制。从会计发展史上看,权责发生制是从收付实现制发展而来的。收付实现制是指以款项是否收付作为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简单来说,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是在本期收到的款项不管与该款项有关的经济业务是否在本期发生,该款项都应该确认为本期收入;同理,凡是在本期支出的款项。,不论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在本期发生,该款项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收付实现制的核算程序比较简单,适用于业务简单、信用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初期。
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发展,收付实现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因此逐渐被权责发生制取代。
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不仅能正确计算出企业当期的损益,而且还能向决策者提供过去发生的关于现金收付的事项和即将支付现金的义务以及未来将要收到的现金来源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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