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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2021-07-14 15:05  责编:  浏览:35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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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进行销售活动前,通常会约定好具体流程事项,有时需要对方先预付款,或是需要公司先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时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分录

  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对账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出商品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账户组织核算。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费、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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