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那么托收承付对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托收承付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等。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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