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可以理解为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其销售商品,其不属于企业的资产。对于受托代销商品业务,应如何写会计分录?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
一、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1、按接收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人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4、支付代销商品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什么是受托代销商品?
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以及报酬,因此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的时候,应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
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交通运输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房地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收入“。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