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以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为目的,对广告与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对于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分录
广告公司应当先计提,后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广告公司收到广告费时的会计分录
1、在收到广告发布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服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支付媒体广告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账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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