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为职工开设食堂,以便员工就餐。那么,食堂产生的费用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公司内部食堂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服务,不对外经营。该食堂相应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做账。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菜、米、面、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支付食堂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根据员工服务对象分配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内部食堂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服务,不对外经营。该食堂相应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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