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产出商品,将商品用于社会捐赠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自产商品用于捐赠的分录处理
在做账过程中,面对将自产商品用于对外捐赠的情况时不用确认收入,只需将对外捐赠的产品按成本结转至营业外支出中,并且按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只需做该会计分录,不再进行其他处理。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也指“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企业应设置该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并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自产商品自用的账务处理
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自产商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自产商品用于日常办公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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