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常用方式是出租、报废等。出租固定资产时,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相应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出租固定资产分录处理
出租固定资产一般是指经营性租赁业务,是让渡资产的使用权。
会计分录如下:
1、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一)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公允价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减其现值或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二)各期租金的支付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各期相同)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根据实际利率法确认的融资费用,每期不同)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借:财务费用
贷:累计折旧
(四)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对租赁固定资产的处理通常的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留购。
1、返还租赁固定资产:
租赁期届满,企业向出租人返还固定资产时,通常将最后一期租金合在一起入账,作如下的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该固定资产
企业行使优惠续租权,此时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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