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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宿费如何写会计分录?

2021-08-18 16:54  责编:小蓝  浏览:171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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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企业会为外地员工提供住宿,员工的住宿费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员工住宿费分录

  员工住宿费的会计分录

  1、先垫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实际发放工资时,扣减员工应负担的房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

  4、如果公司承担房租时

  支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房租

    贷:银行存款

  按月摊销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房租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是什么?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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