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是商品毁损不可抗拒的一个因素,例如台风、地震等,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商品损失,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自然灾害造成商品损失会计分录
自然灾害造成商品损失,进项税额是准予抵扣的。自然灾害造成商品损失,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查明原因后,待处理财产损溢应无余额。未查明原因,年中各月末“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可以根据该财产的流动性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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