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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城建税如何写会计分录?

2021-10-31 22:45  责编:欣欣  浏览:83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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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通常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企业计提应交城建税时,一般计入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应交城建税分录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分别与两项税金同时缴纳。公式为: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

  税金及附加指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并不包括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月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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